阿根廷商标注册指南
一、阿根廷商标概述
1995年8月5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四国签定了关于协凋各国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的议定书,议定书的要点包括,10年的商标有效期、表明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地理名称以及原产地名称不作为商标注册、在成员国允许平行进口的存在、在存在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要求的国家,商标注册后五年内不使用可以被撤销等。阿根廷商标法律基于1980年12月26日的第22362号法律,1981年2月1日生效;1981年3月24日颁布实行的实施细则;1981年4月1日颁布实行的第22426号法律(关于技术转让)。阿根廷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申请人将获得商标注册,而未注册商标则无法律保障。 阿根廷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签字国,同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申请所需文件: 1、经公证并附有海牙公约旁注的委托书; 2、含有对商标、商品或服务的描述的申请书一式2份; 3、商标图样; 4、如果要求优先权,应提供经公证的申请商标在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文件,同时附有经证明的该申请文件的西班牙语译文。优先权文件应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 三、申请程序 阿根廷的官方语言为西班牙文,商标文件均采用西语。 任何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商标申请将获得公告,公告后30日内,工业产权局将对该商标申请进行显著性审查。如果未发现在先权利商标, 同时又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申请将获得注册。 对工业产权局的官方决定的回复期限通常为90天,该期限可通过申请延长60天。有时,该期限也可为30天。作为例外,也有10天的通知性的期限。 商标异议须在公告日后30天内提交,商标申请人将得到异议通知。如果商标申请人和异议人在异议通知日起1年内未达成解决协议.并且申请人未实施诉讼行为(如答辩、反诉等),或导致诉讼期限失效,该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可以通过一年的协议期避免诉讼。工业产权局将根据异议双方所达成的协议作出裁定,该裁定是不可诉讼的。如果双方未达成解决协议,工业产权局应在10天内将异议人的异议文件送交布宜诺斯爱利斯的联邦民商法院,法院对该异议的裁决,工业产权局必须执行。 对工业产权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向联邦民商法院上诉。该上诉必须在驳回通知下发后30个工作口内向工业产权局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