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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混同是指两个商标由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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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混同是指两个商标由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会使消费者脚认不清,误以为来源相同。商标作为区别不同企业产品的标志,除了要具有显著性,不违反商标 法的禁用条款以外,还不能与别人注册在先的商标相混同。否则, 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混同的商标注册,不仅不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而且也会使消费者选择商品时产生误认,给市扬经济 秩序造成混乱. 审查商标混同,实际上是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别人已 经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并且使用于相同或相似的 商品上。如果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及其总体构成方面相同或相 似,但各自使用在不同且不类似的商品上,这种使用并不影响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辨认,这两个商标就不应视为混同商标。
    如同是“凤凰”商标,图形、文字完全一样,一家企业将该商标使用于服装上,另一家企业将其使用在卷烟上,因为服装和卷烟是非类似商品,所以,这种使用是允许的。而且上述两家企业可以各自申请“凤凰”商标注册,取得“凤凰”商标专用权。由此可以看出,审查商标是否混同,实际上是同时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审查两个商标在构成方面是否相同、相似,一是审查两个商标各自使用的商品是否相同、相似。
    关于这两个方面的审查,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判断标准,而只给出一般的原则。商标注册机关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应根据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 则,以及生产、销售的实际情况和商品交易习惯等,对“商标的 相同、相似”和“商品的相同、相似”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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