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3、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