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商标注册指南
一、沙特阿拉伯商标概要
沙特阿拉伯现行商标法及其细则均于1984年4月1日生效。商标所有权的取得基于注册。沙特沿用商标注册国际分类,但第33类酒类商品不得注册,第32类商品必须修改为“矿泉水、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糖浆及其他酒精饮料制剂”。沙特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申请所需文件 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为一件申请,每件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委托书,须经公证、外交部的鉴证以及沙特领事馆的认证; 2.商标图样; 3.关于申请人业务性质、经营场所及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说明; 4.如果申请优先权,必须基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在先申请,即从沙特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提供经证明的相应国外申请的副本,否则优先权会丧失。 以上文件必须是用阿拉伯文,如非阿拉伯文,须提供其相应英文本,然后在沙特当地翻译为阿拉伯文。 三、申请程序 在沙特申请商标注册须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局对商标的可注册性和在先冲突与否进行审查。商标如果是外国文字,需要提供阿拉伯译文,商标中的非显著性部分必须声明放弃专用权。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同时申请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他们的申请将都被中止,直到双方达成协议并就此进行认证或者由申诉委员会作出相应裁决。 根据1994年6月生效的程序,商标检索将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对注册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进行检索。由于商标局将会自行进行商标检索,所以更有效的策略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不用要求商标检索。 商标局发现申请有问题的,将会就此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随后90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否则申请失效。如果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后,申请人可以在驳回决定作出后30天内向一个特别委员会提出上诉,如果是由于未按要求修改申请而导致申请失效的,也可在失效后30天内向该委员会申请上诉。对于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可以在随后30天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进一步上诉,由其作出最终裁决。 商标被接受后将在官方公告上刊登。在公告后30天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随后申请人有30天时间可以对异议进行答辩,不答辩则申请被视为放弃。对于异议的裁定,可以在随后30天内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伊斯兰教年10年(大致为公历9年10个月),从申请日起算,并可不限次数的进行续展。续展申请必须在注册到期前1年内提出,并且没有宽限期。续展所需文件为:委托书(须经公证、外交部的鉴定以及沙特领事馆的认证),但若在注册申请时已提交过则可以免去;沙特商标注册证原件。 商标权可以单独或连同企业一起转让。转止必须向官方登己,否则其效力无法对抗第三方。转让所需文件为:委托书(须经公证、外交部的鉴证以及沙特领事馆的认证),但若在注册申请时已提交过则可以免去;转让协议或本国转让证书,须经认证并附有英语翻译;沙特注册证原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商标可以通过协议许可他人使用。许可须经官方备案才能对第三方有效。许可所需文件与转让要求相同。 如果商标没有续展或者商标外国所有人处于联合抵制禁令范围之内的,则商标局可主动撤销该商标注册。 商标如果在注册后2年内有效使用,则已具有不可争议性,除非法院根据法律作出撤销决定。 商标被撤销后的3年内,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该商标。 如果将未注册商标虚假标记为已注册商标的,则当事人可被处以监禁和/或罚金。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模仿注册商标以致混淆公众的,或者故意经销带有上述商标的商品的,其行为人将被处以监禁和/或罚金,并可被判以赔偿。侵权产品将被没收并销毁。 海关有权按照上诉委员会的命令扣押并销毁进口到沙特的带有假冒商标或仿冒商标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