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注册指南
一、加拿大商标概述 加拿大保护商标的现行法律为1985年的商标法。该法被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1995年。商标主管机关为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原则。加拿大对商标注册的类别没有作相关规定,一个商标申请可以包含任何商品和服务。加拿大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二、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2.商标图样; 3.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 由于加拿大没有正式的商品分类制度,因此不需要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分别提出注册中请。只需缴纳一份注册费用,一个申请就可以包含任何商品或服务项目。 三、申请程序 注册官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将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没有被提出异议,申请人缴纳注册费后,将签发注册证。如果拒绝注册,注册官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驳回的理由。 基于打算使用的商标,在签发注册证之前,必须提交该商标已经开始在加拿大使用的声明。使用声明必须在核准注册后6个月内提交,可以申请延期。 基于实际使用在加拿大申请的商标注册在核准注册后应及时交纳注册费,不得延期,否则会视为放弃申请。 基于其他目的(如:提交使用声明)可以申请延期。如果延期申请被批准,支付注册费也相应被延期。 答复官方意见的正常期限为4或6个月。每次申请延期6个月的请求一般都会被批准,但是申请延期时必须提供理由。延期不收取官费。 商标被核准后,将在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告。 自商标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的延期应根据1987年12月16日公布的规定办理。每次申请延期应提供理由,并缴纳一定官费。可以申请延期的期限为:提交异议理由书的期限——3个月;异议答辩的期限——3个月;异议人或被异议人提交证据的期限—6个月;任何一方提交争辩的期限——4个月。提交的证据应互相交换质证,根据请求,异议委员会可以举行听证。 任何一方如果对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向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 对于注册官的任何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或在法院允许的期限内,都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正常情况下商标从申请直至取得注册证书约18-24个月。
四、费用
商标查询费500元人民币,注册费7500元。 |